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西安市灞桥区新医路87号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北路260号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西安市灞桥************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及办公楼,建设东西两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东区实验室建筑面积1665.4平方米,分布在1-5层,主要包括保温材料性能室、防水材料老化室、防水材料检测室、土工合成材料检测室、凝胶材料检测室、市政集料室、玻璃光学检测室、电线电缆检测室、保温材料检测室、气相色谱仪室、分光光度室、火焰光度计室、理化室、高温室、无机结合料化学分析室、样品调节室、前处理室、标定室、天平室、制样室、试剂室、危废贮存点等;西区实验室建筑面积2194平方米,位于1层,主要包括单体燃烧区、钢材力学检测室、墙体材料检测室、无机结合料检测室、土工检测室、混凝土检测室、露点、能谱仪检测室、门窗保温检测室、门窗三性、人防活门通风性能检测******办公室、档案室等。项目已取得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的函(市评估函〔2025〕34号)及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灞桥大队核查意见(灞环执法字〔2024〕15号)。 | (一)项目东区化学检验及物理检验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柜/集气罩收集+喷淋装置+干燥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西区单体燃烧产生的废气经“通风管道+脉冲式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颗粒物的有组织、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氨、臭气浓度有组织、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二)项目西区实验设备清洗、砂石冲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与东区实验室玻璃器皿二、三次清洗废水及西区淋雨实验废水、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西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要求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项目北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其他厂界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敏感点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有效处置。项目生活垃圾、废包装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检测废样交建筑垃圾填埋场或外售物资回收单位,除尘灰、沉淀池泥沙交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液、废试剂瓶、废液压油等包装桶、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及时清理、收集、正确储存、处置,暂存场所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危废要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的转移台账。 (五)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人员培训。做好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项目应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减排措施。 | ****** |
2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绩效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纺织城纺南路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不新增用地面积。本次技改内容主要包括:①建设单位按照绩效升级要求改用水性漆;②现有包装车间内已建成的1#、2#喷漆房及抛丸机于2018年11月建成运行(目前已停用),未办理环评手续,纳入本次环评内容中;③按照绩效升级要求对喷漆房、调漆间、烘干房进行改造;④结构一车间新增2台激光切割机;⑤对厂区其他工段存在环保问题一并改造。项目技改后,不新增产品产能。项目已取得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的函(市评估函〔2025〕28号)及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灞桥大队核查意见(灞环执法字〔2025〕 2号)。 | (一)项目调漆、喷涂及烘干产生的漆雾、非甲烷总烃经单层密闭负压收集后由 3套“迷宫纸盒+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 再分别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抛丸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切割废气经自带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项目漆雾、颗粒物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要求, 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要求。 (二)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产生。 (三)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小学及延河机械厂小区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他敏感点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有效处置。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废钢丸、除尘灰、废水性漆桶、废水性漆渣、废迷宫纸盒、废漆雾过滤棉收集外售,废催化剂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手套及抹布等危险废物应及时清理、收集、正确储存、处置,暂存场所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危废要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的转移台账。 (五)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人员培训。做好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项目应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减排措施。 | ****** |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