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01.01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原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用地的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山东省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第7条,2019年1月1日之后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建立清单,严格审核再开发利用地块是否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比对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的地块清单,对未上传系统或不符合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不予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诸城市2024-NH029(P)地块位于诸城市常山大道以东,横三路以南,地块中心坐标为:北纬35.944363°,东经119.389309°。该地块总占地面积11606平方米,原为小郝家村的水浇地、其他林地、设施农用地、农村宅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住宅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收委托后派专业技术人员(2人)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相关资料收集等,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深入分析。
******居。
本次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要求,对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南湖环保所、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诸城分局南湖国土所、小郝家村、其他周边企业等团体内的知情人(共9人)开展了人员访谈,进行了统计分析;同时,在场地内布设10个现场快速检测点位,场地外布设了1个现场快速检测对照点位,对地块进行现场快速检测。通过人员访谈、资料收集、调查问卷、现场踏勘和现场检测等方法,了解了地块的发展变迁和主要环境事件,查明了场地环境现状。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